會議管理制度

 杭州畫室   2021-09-07 18:09   358 人閱讀  0 條評論
摘要:

會議管理制度會議管理制度(一):一、目的為統一會議管理模式,規范公司各項會議及各類培訓流程,縮短會議時間、減少會議數量,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二、職責(一)會務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承辦;其他部門主辦或召集的會議,行

  會議管理制度

  會議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為統一會議管理模式,規范公司各項會議及各類培訓流程,縮短會議時間、減少會議數量,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會務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承辦;其他部門主辦或召集的會議,行政管理部應予協助。

  (二)行政管理部負責會議管理,所有重要會議要在公司領導批準后到綜合部登記備案。

  (三)除其他部門主辦的會議資料各自存檔外,會議資料由行政管理部整理、分發、立卷、存檔。

  三、會議分類

  (一)、公司部門周會制度

  1、召開時間:每周一上午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由部門主管提前通知。

  2、主持與記錄:各部門助理記錄,由部門主管主持

  3、參加人員:部門主管、部門員工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部門主管請假。

  4、會議資料:該部門上周工作總結、本周工作計劃。

  (二)、公司員工周會制度

  1、召開時間:每周五下午4點。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時由行政專員提前通知。

  2、主持與記錄:由人力資源部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專員進行會議記錄。總經理未列席會議時,由副總經理主持。

  3、參加人員:為公司全體員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請假。

  4、會議資料:

  (1)公司日常運作狀況的總結。

  (2)各部門匯報上周工作任務完成狀況,著重介紹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全體與會人員就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發言。

  (三)、公司工作述職會議制度

  1、召開時間:每年召開兩次,分別在年中和年末召開,具體時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

  2、主持與記錄:工作述職會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專員進行會議記錄。

  3、會議資料:各與會人員各自總結、匯報半年來的工作狀況,如工作具體資料、工作任務執行狀況及所取得的業績或成效等。

  4、參加人員:公司全體員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請假。

  (四)、其他會議

  1、員工發起的會議

  公司員工能夠發起必須級別的會議,員工對公司的某一制度,或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需要多個部門協同時,能夠提請適當級別的會議。由行政管理部門將會議納入臨時會議的范圍,并由主經理批準。

  2、各專題會議

  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開。會議的資料主要是針對運營管理、招商工作、企劃工作、物業管理工作、預算管理及合約事宜等專項工作進行討論、布署和總結。

  3、公司年終總結表彰大會

  總結全年工作狀況,布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群眾及個人。此項會議由行政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

  四、會議召開

  (一)會議安排:

  1、凡涉及到多個部門人員參加的會議或由于階段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會議召集部門應在召開前1-2天將總經理批準后的會議通知單報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進行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2、行政管理部每月統一編制例會會議計劃,與月排班表同時公布。

  3、凡公司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狀況需臨時安排其它會議,組織部門應提前2天報總經理審批并報請行政管理部調整會議計劃,未經行政管理部調整的,任何人(部門)不得隨意調整正常會議計劃。

  4、各部門工作例會務必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得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5、會議一經確定,與會人員應預先做好各項工作安排,原則上不可請假缺席或遲到,遇特殊狀況須提前向總經理請假,獲得批準后方可指派專人代為參加,會后應主動詢問會議資料及交辦事項,確保會議布署的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并對工作結果負責。

  (二)、會議的準備:

  1、公司有專項主題的會議或需有投影設備演示說明的會議,應由行政管理部提前做好投影設備連接調試工作;

  2、會議之前,行政管理部應有專人負責會議會標的制作和設置,并根據會議級別或性質準備好會議飲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3、個性重大會議,應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各項準備工作,具體包括以下資料:

  3。1會議議程安排(應提前報交公司領導或主要參會者);

  3。2會議資料準備(如需分發應在入場前登記分發);

  3。3會議場所布置;

  3。4會議服務人員的安排;

  3。5會議簽到;

  3。6會后事項安排。

  3。7會議需要留存資料的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做好拍照、攝像工作。

  (三)、會議召開及傳達:

  1、應明確公司會議的目的,公司會議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提高效率,因此會議應明確主題,不開無邊際的會議。

  2、參會人員在會前應明確會議要研究的議題以便準備好相關文件材料。

  3、與會者的發言要言簡意駭,一般發言不可過長,會議組織者或主持人在開會前就應就每個人的發言時間予以統計和控制,時間到后,無特殊狀況不予延長。每次開會中就應強調發言的時間要求。

  4、重要會議決議或記錄未正式公布前,與會者不得提前透露會議資料。

  5、與會人員務必用正式的會議記錄本做詳細的會議記錄,以便于會后向部門員工準確傳達會議精神,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行政管理部將不定期抽查與會人員的會議記錄。

  6、公司會議的會議紀要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整理并由公司領導審閱簽發,會議紀要應分發給與會人員,必要時,分發給相關部門。其它會議由召集部門責成專人負責記錄整理,由主管領導審閱簽發并編號存檔。

  7、會議結束后行政管理部或其它會議組織部門負責將問題進行匯總、分類,并將會議中對各部門工作的要求進行整理、分類、下發。公司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和追蹤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根據規定的時間節點逐項跟進,并在下一次例會前將各部門完成狀況報公司領導。

  (四)、會議紀律

  1、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提前3分鐘到達會議現場。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狀況。遲到則贊助10元,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請假需經會議召集人批準。無故缺席者,贊助50元。

  2、決策層人員共同參加的為高層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務必到場,遲到的則繳納500元贊助費,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管理級別以上人員共同參加的為中層會議,中層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遲到的則繳納100元贊助費,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

  4、所有參會人員在開會期間應將手機等通訊設備設置為無聲或震動狀態。會議期間,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看報紙雜志、聽音樂、接聽手機等做與會議無關的動作。發現有以上狀況者,一次贊助10元,成長10次。

  5、會議需要表決時,原則上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特殊狀況可集中,一經會議決議之事,應按期完成。管理級別未能兌現承諾的每次贊助100元。對于需要在會議上討論的問題,提前與會議發起人溝通,以便于及時通知所有參會人,在提出問題的時候就應同時提交對該問題的解決方案。

  第三十三條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會議管理制度(二):

  會議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項會議及各類培訓流程,統一會議管理模式,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行政管理部負責會議管理,所有重要會議要在公司領導批準后到綜合部登記備案。

  (二)會務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承辦;其他部門主辦或召集的會議,行政管理部應予協助。

  (三)除其他部門主辦的會議資料各自存檔外,會議資料由行政管理部整理、分發、立卷、存檔。

  三、會議分類

  (一)、公司部門周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各部門助理記錄,由部門主管主持

  2、召開時間:每周一上午10: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由部門主管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部門主管、部門員工

  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部門主管請假。

  4、會議資料:該部門上周工作總結、本周工作計劃。

  (二)、公司員工周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由人力資源部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專員進行會議記錄。總經理未列席會議時,由副總經理主持。

  2、召開時間:每周五下午4點。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時由行政專員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為公司全體員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請假。

  4、會議資料:

  (1)公司日常運作狀況的總結。

  (2)各部門匯報上周工作任務完成狀況,著重介紹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全體與會人員就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發言。

  (三)、公司工作述職會議制度

  1、主持與記錄:工作述職會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專員進行會議記錄。

  2、召開時間:每年召開兩次,分別在年中和年末召開,具體時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

  3、參加人員:公司全體員工。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請假。

  4、會議資料:各與會人員各自總結、匯報半年來的工作狀況,如工作具體資料、工作任務執行狀況及所取得的業績或成效等。

  (四)、其他會議

  1、公司年終總結表彰大會

  總結全年工作狀況,布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群眾及個人。此項會議由行政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

  2、各專題會議

  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開。會議的資料主要是針對運營管理、招商工作、企劃工作、物業管理工作、預算管理及合約事宜等專項工作進行討論、布署和總結。

  3、員工發起的會議

  公司員工能夠發起必須級別的會議,員工對公司的某一制度,或者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需要多個部門協同時,能夠提請適當級別的會議。由行政管理部門將會議納入臨時會議的范圍,并由主經理批準。

  四、會議召開

  (一)會議安排:

  1、凡涉及到多個部門人員參加的會議或由于階段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會議召集部門應在召開前1-2天將總經理批準后的會議通知單報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進行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2、行政管理部每月統一編制例會會議計劃,與月排班表同時公布。

  3、凡公司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狀況需臨時安排其它會議,組織部門應提前2天報總經理審批并報請行政管理部調整會議計劃,未經行政管理部調整的,任何人(部門)不得隨意調整正常會議計劃。

  4、各部門工作例會務必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得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5、會議一經確定,與會人員應預先做好各項工作安排,原則上不可請假缺席或遲到,遇特殊狀況須提前向總經理請假,獲得批準后方可指派專人代為參加,會后應主動詢問會議資料及交辦事項,確保會議布署的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并對工作結果負責。

  (二)、會議的準備:

  1、公司有專項主題的會議或需有投影設備演示說明的會議,應由行政管理部提前做好投影設備連接調試工作;

  2、會議之前,行政管理部應有專人負責會議會標的制作和設置,并根據會議級別或性質準備好會議飲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3、個性重大會議,應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各項準備工作,具體包括以下資料:

  3。1會議議程安排(應提前報交公司領導或主要參會者);

  3。2會議資料準備(如需分發應在入場前登記分發);

  3。3會議場所布置;

  3。4會議服務人員的安排;

  3。5會議簽到;

  3。6會后事項安排。

  3。7會議需要留存資料的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做好拍照、攝像工作。

  (三)、會議召開及傳達:

  1、應明確公司會議的目的,公司會議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提高效率,因此會議應明確主題,不開無邊際的會議。

  2、參會人員在會前應明確會議要研究的議題以便準備好相關文件材料。

  3、與會者的發言要言簡意駭,一般發言不可過長,會議組織者或主持人在開會前就應就每個人的發言時間予以統計和控制,時間到后,無特殊狀況不予延長。每次開會中就應強調發言的時間要求。

  4、重要會議決議或記錄未正式公布前,與會者不得提前透露會議資料。

  5、與會人員務必用正式的會議記錄本做詳細的會議記錄,以便于會后向部門員工準確傳達會議精神,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行政管理部將不定期抽查與會人員的會議記錄。

  6、公司會議的會議紀要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整理并由公司領導審閱簽發,會議紀要應分發給與會人員,必要時,分發給相關部門。其它會議由召集部門責成專人負責記錄整理,由主管領導審閱簽發并編號存檔。

  7、會議結束后行政管理部或其它會議組織部門負責將問題進行匯總、分類,并將會議中對各部門工作的要求進行整理、分類、下發。公司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和追蹤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根據規定的時間節點逐項跟進,并在下一次例會前將各部門完成狀況報公司領導。

  (四)、會議紀律

  1、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提前3分鐘到達會議現場。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狀況。遲到則贊助10元,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請假需經會議召集人批準。無故缺席者,贊助50元。

  2、管理級別以上人員共同參加的為中層會議,中層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遲到的則繳納100元贊助費,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

  3、決策層人員共同參加的為高層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務必到場,遲到的則繳納500元贊助費,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

  4、所有參會人員在開會期間應將手機等通訊設備設置為無聲或震動狀態。會議期間,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看報紙雜志、聽音樂、接聽手機等做與會議無關的動作。發現有以上狀況者,一次贊助10元,成長10次。

  5、會議需要表決時,原則上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特殊狀況可集中,一經會議決議之事,應按期完成。管理級別未能兌現承諾的每次贊助100元。對于需要在會議上討論的問題,提前與會議發起人溝通,以便于及時通知所有參會人,在提出問題的時候就應同時提交對該問題的解決方案。

  第三十三條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會議管理制度(三):

  1、目的:落實安全會議資料、形式和會議職責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范圍:班組以上部門

  3、職責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用心明白、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務必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資料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了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跡。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職責人

  4.3.1班前、班后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一天空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并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

  4.3.5緊急會議視狀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資料、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狀況,并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狀況各部門和職責人,務必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會議管理制度(四):

  會議制度

  一、局務會議

  (一)會議資料:

  1、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民政工作方針、政策、任務和要求。

  2、討論和布置重要工作。

  3、討論研究民政系統重大改革措施。

  (二)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和局機關各科室負責同志組成。

  (三)會議由局長或委托副局長召集并主持,議題由局長、副局長提出。

  (四)局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遇有特殊狀況可隨時召開。

  二、局長辦公會議

  (一)會議資料

  1、討論決定民政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研究貫徹落實自治區、市民政部門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4、討論決定各科室及基層單位請示的重大事項。

  5、討論局長、副局長認為需要提交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二)出席人員:局長、副局長;列席人員由局長確定。

  (三)會議由局長或委托副局長召集,議題由局長、副局長提出。

  (四)局長辦公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沒有特殊狀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三、支部會議

  (一)會議資料

  1、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會議精神。

  2、研究確定黨的用心分子培養對象、發展目標,并考核預備黨員及轉正。

  3、糾正解決黨員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二)出席人員:支部全體成員。

  (三)會議由支部書記或委托副書記召集主持,議題由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提出。

  (四)支部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

  會議管理制度(五):

  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嘉實集團會議制度指黨委會議、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經營工作會議、部室會議、員工全體會議等會議,為規范會議形式,提高會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黨委會議制度

  第二條:黨委會議是集團公司黨委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組織形式之一。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黨委會議的議事質量和效率,保證集團公司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制度特作明確規定。

  第三條:會議原則。堅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議大事、抓大事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群眾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四條:會議資料。黨委會議主要資料:貫徹學習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議定涉及集團全局發展的重大決策;落實黨的建設和干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精神禮貌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信訪工作、職工隊伍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主要資料有:

  1、貫徹學習中央、上級指示精神,研究執行意見,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工作。

  2、審議集團公司黨委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審議作出集團公司黨委的重要決議。

  4、討論研究集團公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重大資金的使用以及改革、發展工作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調整。

  5、研究集團公司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在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總結表彰、獎懲和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事宜。

  6、按“三定方案”研究集團公司機構的設置及調整。

  7、討論、決定集團公司黨委管理干部的任免、獎懲和職責追究,研究決定集團公司所屬部門領導班子和負責人的配備與調整,確定向上級推薦的干部人選。

  8、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并構成對違紀干部的處理決定,就一個時期的紀檢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集團公司精神禮貌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一個時期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宣傳工作作出部署。

  10、研究集團公司信訪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信訪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11、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的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會、共青團、統戰、計劃生育中的重大問題,就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13、研究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狀況。

  14、研究需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會議準備

  1、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務必做好充分準備。黨委成員如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意見稿,提前一至兩天送集團公司辦公室。

  2、集團公司黨委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或人員列席黨委會議并作工作匯報。有關部門或人員需提前將匯報稿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程序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閱,再列入黨委會議議程。

  3、辦公室負責對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匯總,報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后,列入黨委會議程。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黨委成員。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盡量于會前印發給黨委成員審閱并準備意見。

  4、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

  5、辦公室應提前落實會場,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材料,通知與會人員等。

  第六條:會議組織

  1、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委成員出席。

  2、黨委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同志無特殊狀況不準請假,如黨委委員參加其他會議、活動如與黨委會議有沖突的,應服從黨委會議。

  3、會議議題涉及部門負責人等需要列席會議的,由主持會議的負責同志確定,辦公室負責通知。議題涉及部門等列席會議的人員,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

  4、黨委會議應嚴格按照議程和程序逐項進行,不得臨時動議。

  5、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相關資料,在必須時限內屬于保密范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6、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有關職能部門和職責人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

  7、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會議時間

  1、集團公司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狀況隨時召開。

  2、集團公司黨委每月組織一次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每年召開一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第三章:董事會會議制度

  第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等,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本制度特作明確規定。

  第九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參加,公司監事、財務負責人、經營班子成員列席。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可邀請市政府或有關部門領導列席會議。

  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1-2次。董事長認為有必要、執行董事提議、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能夠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十一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二條:董事會應當對所審議事項構成會議決議,并由董事簽字。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一)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二)審議、批準集團公司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投資方案;

  (四)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

  (五)審議、批準集團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六)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的資產經營收益狀況;

  (七)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八)審議集團公司控股、參股企業的增資擴股、股份轉讓、重大對外投資和減資等事項;

  (九)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事項;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其他需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四章:監事會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監事會實際,本制度特作規定。

  第十五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如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每年擬召開1-2次。監事會主席認為有必要時,能夠召開臨時監事會。

  第十七條:召開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天前通知全體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資料等告知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九條: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構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條:監事會決定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決議應由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透過。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1、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審議監事會工作計劃、工作報告草案;

  3、審議監事會對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層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財務會計報告、經營效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資產營運等狀況檢查的報告;

  4、檢查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層的經營行為,并能夠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綜合評價,提出獎懲推薦;

  5、其他需監事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五章:黨政聯席會會議制度

  第二十二條:黨政聯席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參加人員:黨委成員、經營班子成員,以及需要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月1-2次。

  第二十三條: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上級領導機關、部門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研究集團公司工作的思路、要點、措施、步驟;

  3、討論集團公司重要的經營管理工作,財務預算執行狀況及需要討論的費用開支狀況;

  4、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提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及有關協調落實工作。

  第二十五條:必要時,由辦公室及時起草會議紀要,由召集人審批后印發。

  第六章:集團公司辦公會議制度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由集團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參加會議。會議由董事長主持,每兩個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每月初的第一個工作日召開。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辦公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部署董事會、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工作;

  2、總結、交流、布置月度工作;

  3、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通報、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行政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等工作。

  第七章:經營工作會議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營工作會議由集團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集團公司各承資企業負責人、相關部室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每季度至少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初召開。

  第三十條:經營工作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布置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決定的有關工作;

  2、各承資企業總結、交流上季度工作;匯報下季度工作計劃。

  3、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通報、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等工作。

  第八章:部室會議制度

  第三十二條:集團公司各部室應建立部室會議制度,部室會議指由各部室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每月至少一次由本部室人員參加的部室學習或討論會,討論部室工作、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與領導要求等。

  第九章:全體員工會議制度

  第三十三條: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全體員工參加。主要資料:傳達有關指標精神;組織政治、業務學習;總結表彰、部署、通報工作;宣布有關公司管理工作、員工福利等綜合事宜。全體員工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四條:針對具體議題,各類會議可擴大到相關人員參加。

  第三十五條: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可召開各條線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其中:

  安全生產例會每季初召開一次,投資發展部負責召集,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分管領導及安全專管員參加;項目進度匯報會,原則每季一次,由投資發展部召集,所屬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條線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相應部門須建立會議記錄,需構成專題會議紀要的,由舉辦會議部門擬稿,相關部門會簽,分管領導審閱,董事長簽發,辦公室存檔。

  會議管理制度(六):

  1、會議計劃管理

  (1)各科室根據局年度工作目標提前一個月提出會議計劃,報辦公室匯總,由局長辦公會議審定。計劃資料包括會議名稱、參加對象、會議時間、人數、主要資料和經費預算及經費來源等。

  (2)擬定會議計劃務必貫徹精減會議的原則,各條線上的業務會議每年一般控制在二次以內。要明確管理的層次性和會議的有效性,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能合并的會議或資料要堅決合并,參加會議人數要壓縮,會期盡可能縮短,盡量當天往返。

  2、會議審批手續

  會議除需列入計劃外,還務必在會前履行審批手續。全區中小校園長會議,每年開l~2次,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其他業務會議,根據會議計劃由局分管領導簽署后由局長審批;全區性比賽活動,由局長審批;未列入計劃但又確需召開的會議,由局長批準。

  3、會議經費管理

  (1)凡需要局財務核撥經費的會議,會議經費按區財政局和本局的規定執行,同一類會議同一標準。主辦科室在發會議通知的同時填報《會議經費預算審批表》,經計財科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同意后連同會議通知擬文稿送辦公室審核,再報分管財務局長和局長審批。

  (2)凡不需要局財務核撥經費的會議,職責科室須嚴格執行會議計劃和財務制度,把好經費使用關。

  (3)未經批準召開的會議,一律不安排會議經費,一律不予報銷。

  4、會務管理

  (1)全區性教育工作會議、全區校長會議的會務由辦公室主辦,有關科室協助;業務會議由相應科室主辦,辦公室和計財科協助。會議主辦科室應制定會務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職責到人:

  (2)會議通知、會議議程、會議材料由主辦科室負責草擬和印發,會議材料一般應于會前分送出席會議的領導。

  (3)會議食宿要按照批準的規模,嚴格控制食宿人員。在各鄉、鎮街道校園召開的會議,實行經費包干制;由本局主辦的會議,會議地點和場地、食宿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4)業務性會議的服務工作,如錄音、錄像、拍照等,由會議主辦科室落實專人負責。會議信息報辦公室,再由辦公室上報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區委辦、區府辦等,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材料整理、小結等工作由主辦科室負責,并報辦公室存檔。

  會議管理制度(七):

  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會議組織

  第一條:企業級會議:企業員工大會、企業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報請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后,由各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第二條:專業會議:即全企業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調度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主管業務部門負責組織。

  第三條: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由各部門主管決定召開并負責組織。

  第四條:班組(小組)會:由各班組長決定并主持召開。

  第五條:上級企業或外單位在我企業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戶座談會等),一律由總經理辦公室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助做好會務工作。

  第二章:會議安排

  第六條: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企業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人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資料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行政技術會議

  (1)總經理辦公會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討論決定企業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行政事務會

  總結評價當月行政工作狀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務。

  (3)班組長以上經營管理大會(或企業員工大會)

  總結上期(半年、全年)工作狀況,部署本期(半年、全年)工作任務。

  (4)經營活動分析會

  匯報、分析企業計劃執行狀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狀況,肯定成績,指出失誤,提出改善措施,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

  匯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狀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善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

  匯報總結前期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狀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

  匯報、總結當月的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及其完成狀況,布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生產調度會

  調度、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部門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9)部門事務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10)班組會

  檢查、總結、布置工作。

  2.各類代表大會

  (1)員工代表大會。

  (2)部門員工大會(或員工代表小組會)。

  (3)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4)企協會員代表大會。

  3.民主管理會議

  (1)企業管理委員會議。

  (2)總經理、工會主席聯席會。

  (3)生產管理委員會議。

  (4)生活福利委員會議。

  4.論文、成果發布會

  (1)科協年會。

  (2)企協年會。

  (3)政治思想工作研究會年會。

  (4)質量控制成果發布會。

  (5)科技成果發布會。

  (6)信息發布會。

  (7)企管成果發布會。

  第七條: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部門主管參加的各種會議,均須于會議召開前10天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分別報兩辦匯總,并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1.總經理辦公室每周六應將企業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并編制會議計劃,分發到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及有關服務人員。

  2.凡總經理辦公室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狀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總經理辦公室調整會議計劃。未經總經理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3.對于準備不充分、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總經理辦公室有權拒絕安排。

  4.對于參加人員相同、資料接近、時間相近的幾個會議,總經理辦公室有權安排合并召開。

  5.各部門會議的會期務必服從企業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與企業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沖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第三章:會議的準備

  第八條: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安排好座位,備好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者等)。

  第九條:參加企業辦公例會的人員無特殊原因不能請假,如請假需經主持人批準。

  第十條:有以下原因,副總裁以上的高層管理人員可提議臨時或提前召開企業辦公例會:

  1.有重要事項需提交企業辦公例會討論決定;

  2.各部門重要業務管理人員的錄用及辭退。

  第十一條《會議紀要》屬企業內部重要文件,具有必須范圍的保密性,未經批準不得外傳。

  第十二條:與會人員應知無不言、集思廣益,一經會議決定之事,應按期完成。

  第十三條:與會人員務必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得隨意走動,不得使用手機、傳呼機。

  會議管理制度(八):

  會議管理制度

  為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和精簡會議的有關精神,加強和規范部機關會議費管理,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有關規定,參照《松原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范圍

  按照《松原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會議分類規定,我部召開的會議定為二類至五類。

  1.二類會議。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要求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由市委組織部承辦的會議;

  2.三類會議。以市委組織部名義召開,要求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全市性工作會議;

  3.四類會議。以市委組織部或科室名義召開,要求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部門(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單項工作會議。

  4.五類會議。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二、會議計劃及審批

  實行會議計劃審批制度。每年10月底前,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的理由、主要資料、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工作人員數及所需經費等),由辦公室分類、匯總,構成市委組織部擬召開的年度會議計劃,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1.二、三類會議。會議計劃經部長辦公會研究后,報送市委辦公室審核、市委批準后執行。三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2.四類會議。會議計劃經部長辦公會研究審批后執行,并將會議計劃報送市委辦公室備案。四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2次。

  3.五類會議。由分管部長審核并報部長批準后執行。

  4.沒有列入年度會議計劃又確需召開的會議,相關科室應將會議方案報分管副部長審核,再報部長或部長辦公會審定。

  三、會期

  1.二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的會議方案從嚴控制;三、四、五類會議以及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1天。

  2.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二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三、四、五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四、會議規模

  1.二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準規模執行,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

  2.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80人,其中,縣(市、區)、開發區參會人數控制在3人以內。

  以市委組織部或科室名義召開的單項工作會議,參會人數不得超過120人,其中,縣(市、區)參會人數控制在1人以內。其他業務性會議參會人員視資料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五、會務管理

  (一)會務工作由承辦科室和辦公室共同負責。

  (二)承辦科室負責的會務工作如下:

  1.代擬會議方案、領導講話、主持詞、新聞通稿等;

  2.印發通知、組織報名;

  3.布置會場;

  4.印發會議材料;

  5.組織與會人員入場、簽到,統計會議出席狀況。

  (三)辦公室負責的會務工作如下:

  1.省級領導、市領導和部領導到會的協調和座次安排;

  2.協調落實會議新聞宣傳、安全警衛、交通疏導、醫療服務等事宜;

  3.安排與會人員食宿和接待;

  4.配合承辦科室安排和布置會場;

  5.制作會議證件,準備會議用品;

  6.帶給必要的車輛保障;

  7.會務的其他協調和服務工作。

  六、會議經費管理

  (一)會議經費支出

  1.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回單位報銷。

  2.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能夠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為30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150元/人天、伙食費100元/人天,其他費用50元/人天。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3.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會議費或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攤派。

  (二)會議經費結算

  1.由辦公室按照會議計劃編制經費預算,報請部領導審批。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辦公室財會人員會同承辦科室,共同審核會議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確認無誤后,由辦公室統一結算。

  2.會議費報銷時應當帶給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帶給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七、有關要求

  (一)每年年底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資料、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狀況在部內進行公示,理解監督。

  (二)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嚴禁帶給高檔菜肴,不上煙酒;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帶給水果。

  (四)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會議管理制度(九):

  機關會議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部機關會議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壓縮會議數量,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根據市委會議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范圍、原則和要求

  (一)范圍

  1.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由市委組織部承辦的會議;

  2.以省委組織部名義召開,由市委組織部承辦的會議;

  3.以市委組織部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

  4.以市委組織部科室名義召開的單項工作會議。

  (二)原則

  遵循保證工作需要、注重實效,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嚴格審批程序,反對形式主義和鋪張浪費。

  (三)基本要求

  1.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嚴格按照年度計劃召開會議,盡量壓縮會議數量,控制會議時間和規模,能合并的會議盡量合并召開。

  2.改善會議形式。能夠透過文件、電報、電話形式部署和安排工作的,不再召開會議。

  3.提倡開短會、講短話。會議講話應簡明扼要,增強針對性和指導性。應按照確有必要的原則,安排領導出席會議和確定與會人員,切實減少領導陪會。

  二、會議計劃及審批

  (一)實行會議計劃審批制度。每年年底前,各科室提出下一年度擬召開的會議計劃,由辦公室分類、匯總和審核后,構成市委組織部擬召開的年度會議計劃,報部長辦公會審定。沒有列入年度會議計劃又確需召開的會議,相關科室應將會議方案報分管副部長審核,再報部長或部長辦公會審定。

  (二)實行會議方案備案制度。會議承辦科室應在會前5個工作日,將會議方案送辦公室。

  三、會務管理

  (一)會務工作由承辦科室和辦公室共同負責。

  (二)承辦科室負責的會務工作。

  1.代擬會議方案、領導講話、主持詞、新聞通稿等;

  2.印發通知、組織報名;

  3.布置會場;

  4.印發會議材料;

  5.組織與會人員入場、簽到,統計會議出席狀況。

  (三)辦公室負責的會務工作。

  1.省級領導、市領導和部領導到會的協調和座次安排;

  2.協調落實會議新聞宣傳、安全警衛、交通疏導、醫療服務等事宜;

  3.安排與會人員食宿和接待;

  4.配合承辦科室安排和布置會場;

  5.制作會議證件,準備會議用品;

  6.帶給必要的車輛保障;

  7.會務的其他協調和服務工作。

  四、會議經費管理

  (一)會議經費支出。會議經費支出應按照《市委組織部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嚴格執行會議支出標準,會議用餐標準為80元/人/天。

  (二)會議經費結算。由辦公室按照會議計劃編制經費預算,報請部領導審批。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辦公室財會人員會同承辦科室,共同審核會議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確認無誤后,由辦公室統一結算。

  會議管理制度(十):

  會議管理制度

  為規范會議秩序,提高會議辦公效率,及時追蹤會議資料的執行效果,特制定以下會議管理制度。

  一、行政例會,早班會等應按時舉行,主題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應提前半天通知相關人員會議資料及時間,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是每月最后一周周六晚上六點,行政例會每兩周一次,時間是每月雙周周一晚上六點。

  二、行政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辦負責主持,部門會議由部門經理主持,各項會議都應做會議記錄。(早班會除外)

  三、與會人員不能擅自遲到、早退,提前做好與會相關資料等準備工作。

  四、與會人員應遵守會議紀律,不能擅自打斷他人發言,可爭論,但不能爭吵,手機應調至振動,發言講話應說普通話,不允許講方言。

  五、與會人員應態度端正,參與用心不能冷淡處之,會后應及時傳達執行會議精神或決議。

  六、會議結束后,會議組織者應及時整理會議資料,分類進行處理,并追蹤會議精神執行的效果。

  七、違反本制度,視情節給予以批評教育或10元以上罰款。

  八、本制度經總經理室批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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