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鳥
[先秦] 詩經
黃鳥黃鳥,無集于榖,無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歸,復我邦族。
黃鳥黃鳥,無集于桑,無啄我粱。此邦之人,不可與明。言旋言歸,復我諸兄。
黃鳥黃鳥,無集于栩,無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與處。言旋言歸,復我諸父。
【1】黃鳥:黃雀,喜吃糧食。
【2】榖(gǔ):樹名,即楮樹。
【3】粟:谷子,去糠叫小米。
【4】谷:養育。“不我肯谷”即“不肯谷我”。
【5】言:語助詞,無實義。
【6】旋:通“還”,回歸。
【7】復:返回,回去。
【8】邦族:邦國家族。
【9】粱:粟類。
【10】明:“盟”之假借字。這里有信用、結盟之意。
【11】諸兄:邦族中諸位同輩。
【12】栩(xǔ):柞樹。
【13】黍(shǔ):古代專指一種子實叫黍子的一年生草本植物。葉線形,子實淡黃色,去皮后稱黃米。
【14】與處:共處,相處。
【15】諸父:族中長輩,即伯、叔之總稱。
作品賞析
《小雅·黃鳥》是詩人為苦難人民喊出的悲憤之聲,寫出流落異鄉人的痛苦。不是天災人禍,誰也不肯流落他鄉。但命運使然,無可奈何。詩中的主人公在異鄉遭到他人不友好的對待,心情很壞,當他看到黃鳥成群飛來,啄食自己辛苦種下的糧食時,一股怨氣便從中而出。其實,他心里憤恨的是經常欺負、歧視他的當地人,是拿這些黃雀作比而已。
此詩與《魏風·碩鼠》一起展示了古代社會的一個現實:碩鼠為患家園,黃鳥做惡他鄉。非但樂土天國無處可求,就連此邦之人,也是“不我肯谷”、“不可與明”,甚至“不可與處”。這些背井離鄉的人在異鄉遭受剝削壓迫和欺凌,更增添了對邦族的懷念,“言旋言歸”,“復我邦族”,還是返回故土吧!雖然不能逃避碩鼠、黃鳥、惡人,但或許還能在和親人的依傍中尋求些許暖意,給這充滿傷痛的心以解脫的慰藉和沉醉。
全詩三章往復加強,不斷地對黃鳥進行控訴,不斷地對當地人進行批評,批評他們不能善待異鄉人,不能進行心對心的交流,不能和平共處;不斷地表達著快快回到親人身旁的愿望。
聽著這來自遠古的動人心魄、直沖云霄的憤怒悲慟的呼聲,就連今天的人也禁不住為這位生活于亂離之世的詩人的不幸遭遇灑一掬同情之淚了。文學是活的社會生活與心靈體驗的歷史,《小雅·黃鳥》這首詩,正是春秋末葉社會政治腐敗、經濟衰退、世風日下之壞亂景象的一個極具典型意義的縮影。作者在這里所要表達的是一種不堪忍受剝削和壓榨的憤怒和對世道人心的徹底絕望。
在立意方面,這首詩與《魏風·碩鼠》有異曲同工之妙:即以“啄我之粟”的黃鳥發端,類比起興,以此影射“不可與處”的“此邦之人”,既含蓄生動,又表現了強烈的愛憎感情。
【1】交交:鳥鳴聲。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交交,通作‘咬咬’,鳥聲也。”
【2】黃鳥:即黃雀。
【3】棘:酸棗樹。一種落葉喬木。枝上多剌,果小味酸。棘之言“急”,雙關語。
【4】從:從死,即殉葬。
【5】穆公:春秋時秦國國君,姓嬴,名任好。
【6】子車:復姓。
【7】奄息:字奄,名息。下文子車仲行、子車針虎同此,這三人是當時秦國有名的賢臣。
【8】特:杰出的人材。
【9】“臨其穴”二句:鄭箋(jiān):“謂秦人哀傷其死,臨視其壙,皆為之悼栗。”
【10】彼蒼者天:悲哀至極的呼號之語,猶今語“老天爺哪”。
【11】良人:好人。
【12】人百其身:猶言用一百人贖其一命。
【13】桑:桑樹。桑之言“喪”,雙關語。
【14】防:抵當。鄭箋:“防,猶當也。言此一人當百夫。”
【15】楚:荊樹。楚之言“痛楚”。亦為雙關。
黃鳥
[先秦] 詩經
交交黃鳥,止于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栗。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于桑。誰從穆公?子車仲行。維此仲行,百夫之防。臨其穴,惴惴其栗。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于楚。誰從穆公?子車針虎。維此針虎,百夫之御。臨其穴,惴惴其栗。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分類標簽:
悼亡詩
作品賞析
詩分三章。第一章悼惜奄息,分為三層來寫。首二句用“交交黃鳥,止于棘”起興,以黃鳥的悲鳴興起子車奄息被殉之事。據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的解釋,“棘”之言“急”,是語音相諧的雙關語,給此詩渲染出一種緊迫、悲哀、凄苦的氛圍,為全詩的主旨定下了哀傷的基調。中間四句,點明要以子車奄息殉葬穆公之事,并指出當權者所殉的是一位才智超群的“百夫之特”,從而表現秦人對奄息遭殉的無比悼惜。
詩的后六句為第三層,寫秦人為奄息臨穴送殉的悲慘惶恐的情狀。“惴惴其栗”一語,就充分描寫了秦人目睹活埋慘象的惶恐情景。這慘絕人寰的景象,滅絕人性的行為,使目睹者發出憤怒的呼號,質問蒼天為什么要“殲我良人”。這是對當權者的譴責,也是對時代的質詢。“如果可以贖回奄息的性命,即使用百人相代也是甘心情愿的啊!”由此可見,秦人對“百夫之特”的奄息的悼惜之情了。第二章悼惜仲行,第三章悼惜針虎,重章疊句,結構與首章一樣,只是更改數字而已。
秦穆公用殉177人,而作者只痛悼“三良”,那174個奴隸之死卻只字未提,則此詩作者的身分地位不言而喻。殉葬的惡習,春秋時代各國都有,相沿成習,不以為非。《墨子·節葬》篇即云:“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不過到了秦穆公的時代,人們已清醒地認識到人殉制度是一種極不人道的殘暴行為,《黃鳥》一詩,就是一個證據。盡管此詩作者僅為“三良”遭遇大鳴不平,但仍然是歷史的一大進步。